{{ $t('FEZ002') }}輔導處|
◎校內收件截止日:114年4月17日下午4時。(申請文件放入資料袋交至輔導處親師組)
一、申請本要點獎學金之學生,應符合下列資格:
(一)具原住民身分。
(二)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(構)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。
(三)改過、銷過或功過相抵後,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。
二、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才藝優秀學生獎學金:
(一)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:具有語文、科學競賽、創意競賽、音樂、美術、舞蹈、體育、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,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、處或國教署舉辦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。
(二)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: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、處或國教署舉辦之全國性之團體才藝競賽,獲團體獎前三名。
三、申請須繳交文件如下:◎同一學生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。
(一)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:(1)戶口名簿影本 (2)獲獎獎狀正本(查驗後歸還)。
(二)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:(1)戶口名簿影本 (2)獲獎獎狀正本(查驗後歸還) (3)競賽手冊。
四、獎學金金額
(一)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:第一名,一萬元;第二名,八千元;第三名,五千元;第四名至第六名或佳作,三千元。
(二)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:
(1)競賽成隊人數二人至十人:每人五千元。
(2)競賽成隊人數十一人至二十人:每人二千五百元。
(3)競賽成隊人數二十一人至三十人:每人二千元。
(4)競賽成隊人數三十一人以上:每人一千五百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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